

【被执行人】刘健
【住所地】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
【公民身份号码】45092319850304****
涉本院立案执行的(2025)粤1972执7215号案件。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(2024)粤1972民初23683-3号民事判决书,被执行人刘健应履行义务如下:偿还借款31969元,支付利息2606元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98元(暂计),并承担受理费935元及保全费474元,执行费446元,合计36828元。
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本院经审查决定富兴配资端,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:
悬赏范围
举报被执行人刘健个人合法财产线索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房地产、汽车、企业股份、知识产权等有效的、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线索提供形式
书面提交。
赏金支付
1.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下落,确认车辆权属为被执行人所有富兴配资端,法院及申请执行人现场实际扣押后,由申请执行人现场支付2000元悬赏金给举报人。
2.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(本院未掌握的),并协助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,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受偿金额的10%一次性支付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许法官、丘书记员
联系电话:0769-89889116、89889594、18576853896、18566997631
执行机构: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
联系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55号长安法庭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
在全社会营造
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
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富兴配资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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